同居协议是不是有效,是不是遭到法律保护是不少同居男女担忧的问题。
依据国内法律的规定,同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中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且具备可操作的部分有法律效力,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或缺少合理可行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未婚男女同居住在一块,同居协议中有关财产归属、债权债务承担的约定是遭到法律保护的,是有效的。
单方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补偿约定是不是有效,还要看这种约定是不是侵犯第三方的权利,是不是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共道德与是不是限制了别人的人身权。假如其中一方与别人依法登记结婚,则另一方是不能以解除同居关系的补偿对别人结婚加以限制的。假如在协议中约定了如此的条约,最后也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譬如,同居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能提出分手,提出分手需支付分手费等等,这类都是违反人身权利的内容,不受法律保护。
所以,同居协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生活消费等约定都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限制人身的不准分手、家务劳作等都是无效条约,也就是说此类的同居协议条约不受法律保护,是无效的。
引使用方法条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