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关系也是劳动关系吗
尽管不可以不承认退休职员仍然可以以劳动者的身份回到就业市场,但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已经不在劳动法的保护范围之内。简言之,退休返聘职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聘用退休职员时,无需与其订立劳动合同。退休返聘职员也没办法需要依据劳动法来处置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让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根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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