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强制实行了还可以用车吗
法院强制实行后,假如汽车是被实行人可供实行的财产之一,且未被法律明文规定为生活必需品,那样它是大概被纳入强制实行范围的,此时,不能用车。
1.一旦法院作出强制实行裁定,被实行人的汽车或许会被查封、扣押,甚至拍卖以偿还债务。
2.在具体实行过程中,法院一般会考虑被实行人的实质状况,如是不是还有其他交通工具、汽车对被实行生活活和工作的影响等原因,来决定是不是允许被实行人在肯定条件下继续用汽车。
因此,法律快车提醒,不可以以偏概全说法院强制实行后就不可以用车,而应依据具体状况来判断。
2、被实行人有什么主要权利
被实行人在面对法院强制实行时,享有一系列关键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类权利主要包含:
1.申请回避权:被实行人觉得实行职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实行的,有权申请回避,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实行事宜。
2.和解协议权:被实行人可以与申请实行人达成实行和解协议,通过协商的方法解决实行争议,以达成双方都能同意的解决方法。
3.异议权:被实行人觉得实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权向负责实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人民法院就异议作出的裁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诉讼权: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外人异议裁定不服的,被实行人假如觉得原判决、裁定错误,可以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假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